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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自上世紀80年代傳入我國后,北京等大中城市大面積采用玻璃幕墻,近年來尤甚。玻璃幕墻取代混凝土,能夠顯著減輕建筑自重,同時由于其透光性能好,對室內自然采光具有一定幫助,但是玻璃幕墻所造成的‘光污染’也帶來了一系列問題。”市政協委員吳樂山說。他建議,有關部門要盡快出臺相關法規(guī),對已經引起糾紛的,應當依據標準給予經濟補償。
吳委員表示,盡管北京市政府在保護古都風貌方面做了大量工作,但是由于缺乏城市景觀的系統規(guī)劃和相關法規(guī)的制約,以玻璃幕墻為基本裝飾的高樓大廈鱗次櫛比,古都原有的特色風貌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壞,也使我們的城市建筑風格走向雷同。同時,玻璃幕墻大量存在還給市民健康、城市安全造成隱患。建筑物的大型玻璃墻鏡面反射系數為82%—92%,比毛面磚石等外裝飾建筑物的反光系數大10倍左右。過量的反射光會使人頭昏眼花、煩躁、失眠、食欲不振、情緒低落。噪光作用于眼睛,可能導致人的角膜、虹膜受傷害,引發(fā)視力下降。而且矗立的一幢幢玻璃幕墻大廈,就像一大塊幾十米寬、近百米高的巨大鏡子,強光經反射進入高速行駛的汽車內,會造成司機視力錯覺,可能誘發(fā)交通事故。
吳委員建議,市規(guī)劃、城建、環(huán)保等有關部門要盡快出臺相關法規(guī),制定關于建筑裝修光污染的防治條例,理順規(guī)劃部門、城建部門和環(huán)保部門的職責,規(guī)定可以使用幕墻玻璃裝飾建筑的區(qū)域、同一區(qū)域使用玻璃幕墻建筑的比例、可使用幕墻玻璃的面積比例以及建筑使用的部位,以解決目前光污染“無法可依”的難點。同時對于既成問題要合理解決,采取相應補償措施,對因玻璃幕墻建筑已經引起糾紛或問題的,要依據相關標準,通過經濟補償,合理整改。
2024-10-2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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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-10-1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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